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📖 业务办理指南

以下业务按四大类分组,点击类别标题可展开/收起,再点击具体业务名称即可放大查看完整办理指南(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、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)。

🌐 线上办理流程

通过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部分户籍业务,群众可足不出户完成业务申请。以下是常用线上办理操作流程。

🚀 一键跳转 · 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→

一、户籍业务跨省通办/全程网办操作流程

全程网办

甘肃省公安机关已推行部分户籍业务线上办理,群众可通过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请办理。常见可线上办理的业务包括:户口迁移、身份证换领补领预约、户籍证明申请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等。

1
登录平台
访问 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(或下载当地公安政务APP),使用本人身份证号+手机号注册账号,并完成实名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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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选择业务
进入"我要办事"页面,在左侧菜单中选择"治安"或"户政"类别,找到需要办理的户籍业务(如:户口迁入、户口迁出、出生登记、身份证换领等),点击"办理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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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阅读办事指南
仔细阅读办事指南,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线上办理条件、所需材料是否齐全,然后点击"去办理"进入申请页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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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填写申请信息
按页面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、迁入/迁出地址、申请原因等,并上传相关材料照片(如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迁移证、出生证明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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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提交申请
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,系统将自动推送至户籍地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后台审核。审核时限根据业务类型而定(一般为5-15个工作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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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获取办理结果
审核通过后,申请人可在线下载电子凭证,或选择邮寄送达/到窗口领取;审核未通过的,系统将告知原因,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。
温馨提示:不同地区、不同业务的线上办理开通情况可能不同。提交前请仔细阅读办事指南,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线上办理条件。如系统提示无法线上办理,请携带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窗口办理。

二、无犯罪记录证明线上办理流程

线上可办

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实现全程线上办理。申请人登录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后,按以下流程操作(流程图来源: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操作流程):

1
登录
访问 甘肃公安政务服务平台,完成注册登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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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我要办事
进入"我要办事"页面,在页面左侧选择"治安"分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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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办事指南
进入"无犯罪记录证明"页面 → 点击"办理" → 仔细阅读办事指南 → 选择"去办理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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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填写信息
  • 基本信息:申请原因、现居住地、证明用途、使用单位。
  • 相关材料:申请人现场照片、就业单位或升学学校介绍信(函)照片、本人手写申请材料照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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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后台审核(3个工作日反馈)
公安机关审核内容包括:
  • 文字信息是否正确、一致;
  • 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;
  • 申请人在户籍地是否有犯罪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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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审核结果
✓ 通过
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→ 申请人在线下载使用。
✗ 不通过
告知不出具的原因 → 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。
注意事项:依据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》(公通字〔2021〕19号),一年内申请3次以上需另提交合理用途材料。请确保填写的用途、使用单位真实准确,上传材料照片清晰完整。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,无法当场办理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📝 申请模板

下列为户籍业务办理中需由本人手写的申请书模板,依据现行法规及公安机关公开办事指南整理。点击「查看全文」可阅览、复制或下载模板文本,参照格式手写或打印填写后,携相关材料到户籍窗口提交。

⚠️ 填写提示:①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书写,字迹工整;② 下划线处据实填写,不得涂改;③ 申请人须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;④ 模板仅供参考,具体所需材料与受理要求以户籍窗口答复为准;⑤ 涉及收养、民族成份变更、性别变更等情形的,须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。

申请模板

📚 政策法规专栏

本专栏收录户籍、身份证、居住证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,供民警、群众查询使用。点击法规标题可查看全文。

📋 二、公安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

《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(试行)》 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公安部2021年制定,2021年10月1日施行。规范常住户口登记、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、居民身份证管理、人口信息管理等,是户籍管理的核心操作规范 共六章九十八条 · 含首次申领、换领、补领、异地受理、挂失申报、出生登记、迁移登记、变更更正等全部业务流程 《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》 公通字〔2016〕21号 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印发,2016年9月1日施行。明确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20类证明事项(法定证件可证明9类+户口簿可证明5类+其他部门负责6类),以及应当出具的9类证明 本助手"不再出具的20类证明"业务条目即依据本文件整理 📖 查看原文 → 《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》 公通字〔2021〕19号 公安部2021年12月3日印发,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。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,共六章二十条。明确个人可查询本人犯罪记录、单位可查询在职/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,是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直接依据 核心要点:个人/单位可申请查询本人或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;能当场办的当场办,无法当场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;依结果出具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或《不予出具通知书》 《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》 国家民委、公安部令第2号 2015年国家民委、公安部联合发布,2016年1月1日施行。规范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、登记、变更 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,2016年1月1日施行,居住证申领、使用、管理依据 查看全文 → 📖 查看原文 →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 2025年4月6日国务院令第804号公布,2025年5月10日施行。修订后内地居民办理结婚、离婚登记仅需居民身份证及无配偶声明,不再需要户口簿;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,婚姻登记机关不得收取费用,并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查看全文 → 📖 查看国务院公报原文 → 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 1999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,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,2019年3月2日修订。规范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行为,明确收养登记机关(县级民政部门)、收养人/送养人应提交的材料、审查期限(30日)及收养关系成立要件 查看全文 → 📖 查看国务院公报原文 →

📍 四、地方性文件

《天水市公安局关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的通告》 2026年3月11日 天水市公安局发布,主要便民措施:①换领期限由期满前3个月放宽至6个月(截至2028年12月31日);②异地换领免提供就业/就学/居住证明,改为承诺书;③明确收费标准(到期换领20元/证,丢失补领/损坏换领40元/证) 张家川县公安局户政业务咨询电话:0938-4971673 📖 查看通告原文 →

🔧 五、便民政策摘要

居民身份证"跨省通办" 首次申领、换领、补领、临时居民身份证均已实现全国跨省通办,群众可就近在任一公安派出所办理 依据: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第八十三、八十七、八十四条
户口迁移"跨省通办" 多地已推行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机制,逐步实现跨省通办,减轻群众往返负担 依据: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第四十五条
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由公安部统一制发和管理,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全国互通互认 依据: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第十二条
首接责任制和终身责任制 户口、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和民警终身责任制,确保业务办理质量 依据:公通字〔2021〕12号 第八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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